给朋友作担保,结果替友还债60万!关于担保的法律风险进来get一下!
以下文章来源于岳麓区人民法院 ,作者岳法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
在朋友危难之时,对其施以援手,是一种重情重义的表现。但是,有些“援手”,比如为朋友提供担保,是否应该斟酌斟酌?
谢某与唐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
2014年,谢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某银行贷款,找来唐某做担保人。谢某与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银行给予谢某综合授信额度5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止。
与此同时,唐某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唐某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为谢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然而,到期后,谢某并未偿还这笔贷款。
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责令谢某限期偿还贷款50万及利息,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谢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担保人唐某的房产。
为保住自己的房子,唐某只得与银行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唐某替谢某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60万元。据了解,这60万是唐某多方筹措而来。
(资料:张贴腾房公告)
为他人作担保,后果竟可能如此严重?
答案是肯定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执行阶段,约摸有两成左右的担保人,用自己的资产为他人还债。甚至有人因此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实践中——
担保人多存在下列问题:
1.碍于朋友间的情面;
2.受金钱利益驱使;
3.对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估计不足;
4.对担保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
5.……
究其原因,都是因为——
普法时刻
若债务人不还债,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可以将担保分为物的担保(物保)和人的担保(人保)。实践中,物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财产作担保,如抵押、质押。人的担保,则是指保证人担保。
若为物保,担保物的提供者仅以特定的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若为人保,保证人则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实践中,存在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况。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明确约定范围的较少。换言之,保证人将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可要求债务人赔偿吗?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以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追偿。
但是,实践中,向债务人追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欠债不还,担保人会被起诉吗?
当然会。若债务人与担保人都不能如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一般会将债务人与其担保人一并起诉。
同债务人一样,在审判阶段,担保人被称为“被告”;到了执行阶段,担保人被称为“被执行人”。
若为物保,法院只能执行该特定的担保物,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若为人保,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而言,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任何财产(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在执行阶段有先后顺序之分。原则上,法院会穷尽一切手段先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对不足部分或当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的财产,不受顺序限制。实践中,法院多会先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执行阶段,担保人会受到什么处置或限制?
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将担保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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